商标形式审查具体审查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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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21:5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什么是形式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



商标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形式审查的内容

       1.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
  2.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3.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1、申请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和申请人申请商标所指定保护的商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我国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内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其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3、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申请人的名义与印章、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申请人的地址是否准确;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填写是否规范、具体,分类是否准确。
  4、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规费是否缴纳。
  6、审查一份申请是否只申报了一个商标。
  7、审查商标的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的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商标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法律意义

内容是:“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此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申请人据此以为一切顺利,就以“夜光”为商标申请了各类证件,包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等,前后花了许多费用,同时商品包装的设计工作也早已完成。
(1)事先查询十分必要,但是事先查询没发现在先冲突商标并不意味着必然能获准注册。所谓事先查询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正式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前,为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而进行的有关商标注册或申请信息的查询。事先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必经程序,但是,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率,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是,即使实现查询没有发现已存在的商标注册和申请信息,而且事实上也的确不存在在先冲突商标,也不能得出申请的商标必然能够获准注册的结论。因为商标获准注册,不仅仅要求不存在相同或相近的在先冲突商标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而且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违背商标禁用条款、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不是恶意抢注等等其他规定。
  (2)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只是意味着该申请通过了形式审查,要获准注册还必须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分析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其中,形式审查只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主要是就申请书的填写是否属实、准确、清晰和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能否通过形式审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能否被受理,而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否被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取决于该商标是否通过了实质审查。所以,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受理只是该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开始。被驳回的注册申请是经过形式审查合格而在实质审查中不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由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商标驳回通知书》和《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3)而且,即使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注册的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也不意味着该商标能够最终获准注册。因为,经过初步审定的商标还没有正式被核准注册,申请人此时还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被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异议期限内他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才可以被核准注册。一个商标被核准注册之后,商标注册申请人才变为注册商标权人。




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以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以上就是我国商标局对申请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国家商标局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作为审核是否受理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请求的最终形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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