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水云间自然生态度假中心项目”死亡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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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7 19:3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叫赵德才,男,65岁,中 共 党 员,天津人,身 份 证号码:120103195305083236,天津开发区澜驰置业有限公 司的董事长,山东水云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一名残疾人。现实名反映山东省庆云县"水云间自然生态度假中心项目"生死历程中,我们遭受的诈骗、不公、打击和绝望。

   

    山东水云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德才

    2006年11月18日,为支援庆云县脱贫招商引资工作,我们与庆云县人 民政 府签订了"庆云县水云间自然生态度假中心项目开发协议书",占地320亩,其中包括一栋涉外四星级酒店——山东鼎华酒店。总投资人 民币3.04亿 元。

    由于当时庆云县政 府在招商期间对该项目土地审批存在瞒报和造 假,2007年10月17日,庆云县人 民政 府给我公 司承诺,由于土地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政 府承担。2007年10月18日,项目开工,其中包括鼎华酒店,由于酒店属于外包性质,他们后来发现土地问题造成20О8年酒店项目停工,造成我们2000万元的损失。另外由于奥 运会的原因,水云间项目也停工,损失1100多万元。此事一停就是2年。

   

    庆云县政 府为水云间置业发展出具的承诺书,最终也没有兑现

    2010年10月,庆云县国土局局 长王 勇口头告知土地经审批完毕,可以开工。但此时我们的资金已经不足需要从社 会融资建设。当时董事长赵德才认识无棣县一个地产项目的负责人,他们向我推荐福建人黄耕清、叶明瑞,说他们很有钱,愿意和我们一起投资水云间项目。后来黄耕清成为我们单位的副总经理。

    2010年10月20日,我们在黄耕清的见证下与叶明瑞签订了"水云间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协议规定:叶明瑞在2010年12月15日之前分两次给我们投资7000万元,(2010年11月30日前付2000万元,2010年12月15日前再支付5000万元),公 司给他的55%的项目股份。

    但,直到2010年12月15日,叶明瑞没有履行合同,一分都没有到账。

    2010年12月30日,叶明瑞再次找到我们,承诺如果公 司提前借给他公 司55%股权,他马上将7000万资金融来汇到水云间公 司账上。黄耕清可以证明。

   

    与叶明瑞签订的股权融资协议:融不到资金,退股。

    为稳妥起见,我们向庆云县工 商 局副局 长刘 晓 峰进行咨询,问问是否可以这样办里 。刘 晓 峰也同意这个做法,并承诺,如果叶明瑞不能够给我融资到位,工 商 局可以将暂借给叶明瑞的股权收回。在刘 晓 峰局 长的承诺下,2011年1月8日,我单位又与叶明瑞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意借给叶明瑞股份用于融资。合同明确标注:2011年3月31日资金没有到位,叶明瑞立即归还所借股份。并于2011年1月11日,我们在庆云县工 商 局与叶明瑞在刘 晓 峰的主持下,办 里了股权转让和股权收回手续,也就说,如果叶明瑞不能够融资到位,那么工 商 局可以自动将股权转回。

    2011年3月31日,叶明瑞仍然没有融资到位,同时也拒绝将股权退回。

    2011年4月7日,我公 司召开股东大 会,形成股东决议,收回股权,免去叶明瑞公 司监事职务。叶明瑞当场签字确认。

   

    叶明瑞融资失败,确认退股

    2011年4月中旬,我公 司带上公 司决议到工 商 局对股权进行变更。令人十分不解的是,工 商 局刘 晓 峰说必须叶明瑞到场并且法 院判 决才能退股,之前的承诺变成废纸。

    问题由此开始,叶明瑞的股权问题成为后来所有问题的导火索和根源。

    2012年7月4日,叶明瑞说有4000万到账,希望继续履行合同,董事长赵德才与叶明瑞再次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合同签订7日内将4000万打入我公 司账目。7月11日(合同约定时间),叶明瑞也没有履行合同。7月28日,有4000万到叶明瑞的合伙人黄宝山账户,但是,时隔两个小时,4000万再次转移完毕。黄宝山的账户只剩下10元。

   

    黄宝山个人银 行卡4000万流水,两个小时后转走只剩10元,这就是融资到位?

    2012年8月30号,我们针对叶明瑞股权问题召开股东大 会,邀

    请叶明瑞和庆云县公证处参加,叶明瑞拒绝参加,股东大 会决定:叶明瑞的股权还还给我公 司。公证号为2012庆证民字第156号。

    随后,我们向庆云县法 院提起诉 讼,经过审理、取证,2012年11月26日,庆云县法 院做出公 正的判 决2012庆商初字第395号:确认叶明瑞在工商登记享有水云间公 司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

    也就是说,叶明瑞的股权不存在。

    2012年12月11日,我们带着庆云县法 院的判 决书到庆云县工 商 局进行股权变更,庆云县工 商 局副局 长刘 晓 峰说:必须终审判 决。

    庆云县工 商 局副局 长刘 晓 峰层层设卡,让诈骗犯叶明瑞在程序上掌握股权,为后来的一系列问题埋下罪恶的种子!

   

    庆云县工 商 局不予受理通知书

    随后,叶明瑞将庆云县法 院的判 决上诉到德州中级人 民法 院,法 院判 决发回重审(2013德中商终字第54号)。

    2015年4月22日,庆云县法 院再次重审维持原判(2013庆商初字第415号):确认叶明瑞在工商登记享有水云间公 司的股权没有实际出资。

    叶明瑞再次上诉,2015年12月15日,德州中级法 院做出终审(2015德中商终字第334号):在判 决书第8页综述中:本院认为"叶明瑞并未出资",但是,判 决的结果却是撤销2013庆商初字第415号判 决。

    关于叶明瑞的股权问题,我需要补充的是,叶明瑞利 用虚假的水云间公 司的股权,进行诈骗3000余万元,摆平德州中院袁连喜、孔祥波、邹勇。同时2011年他向华汇公 司和个人借款80万元帮原庆云县县委书 记刘 长民到中 央党校学习,不久调到德州政 法委书 记,这是德州中院徇私舞弊的根本原因。

    2016年11月4日,叶明瑞向庆云县法 院提起对我公 司进行强 制清算。2016年12月26日,庆云县法 院判 决不予受理(2016鲁1423清申1号)。

    随后,叶明瑞再次向德州市中级人 民法 院提起诉 讼,2017年5月16日,德中中级人 民法 院做出判 决:指定庆云县法 院受理叶明瑞对我公 司强 制清算申请(2017鲁14清终1号)。

    2017年8月2号,庆云法 院判 决在德中压力之下受理并组 织清算小组,对我公 司进行清算处理(2017鲁1423强清1号)。

    2017年8月20号,我公 司对此提出终止清算的说明。结果无效。2017年10月24日,山东天元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我公 司进行资产评估(鲁天元同泰评报字2017年第1181号)。评估结果和实际差别太大。

    2017年11月9日,我们向山东水云间置业发展有限公 司清算小组提出异 议。

    2017年12月14日,山东天元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我公 司再次进行资产评估(鲁天元同泰评报字2017年第1181—1号)。就在评估出来的当天,庆云县法 院也作出民事裁定同意清算组对我公 司进行破产申请(2017鲁1423破3号)。法 院应当依据评估的结果进行判 决,即使庆云县法 院工作的效率再高,也不会是一天时间。这说明,破产早已注定,评估只是手续,严重违背破产法的基本常识和法 理。

    对此,我们的意见是:

    清算的法 律依据不足:既然贵院两次判 决叶明瑞并未出资,股权是不存在的,并且德中也承认叶明瑞的股权也没有出资,和判 决自相矛盾。那么,叶明瑞针对自己的股权所提出的所有问题都是不存在的,既然不存在,那么,何来的清算,法 律依据是什么?

    资产评估有问题。

    第一债权问题,产权混淆;第二资产问题:水云间资产高值低估。截止到2017年8月2日本公 司资产价值超过3亿 元,而评估公 司评估价为1.17亿。

    评估和破产的文件时间存在问题。应该是先有评估,再有破产,评估未出,何来破产。庆云法 院副院长胡卫华审判员王 平平在评估未出的情况下签发破产裁定书。(2017鲁1423破3号)这种破产先于评估,是违法的,更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目前公 司现状是由叶明瑞诈骗股权开始,由地方政政 府官 员推动,形成的一种对民营企业掠夺连环性诈骗行为。叶明瑞是开端,是关键,是借手。当地政 府个别官 员王晓东、张传军是内因、是推手、保护伞。同时,目前庆云县人 民政 府引进亿一投资(上)有限公 司开发旅游,该公 司主要从事文化旅游,看上我们项目所在地,因此,庆云县人 民政 府借助叶明瑞的判 决,强 制清算我们公 司,进而将我们公 司项目取消,收回用地,转让给亿一投资(上 海)有限公 司,目前,已经将我们项目未开发的165亩转给亿一投资(上 海)有限公 司,并且将鼎华宾馆的土地已经注销。以上我们均有明确的证据。

   

    庆云县人 民政 府收回土地的函件

    本来,我们不想把问题扩大,维护德州和庆云县的政 治生态和政 治稳定,把项目做好,对庆云县政 府和我们实现经济效益和社 会效益双丰收,但是,目前情况已经把我们逼上绝路,我们也顾及不了那么多,其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我们将陆续逐一公开。

    最后,针对上诉情况,我们的诉求是:1、立即停止破产清算,有关部门纠正错误,由我们继续运营,同时我们保留对项目造成严重损失的当事人追究其法 律责任的权 利2、由政 府收 购,我们撤出项目。

    以上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任何的虚假陈诉,我们愿意承担所有法 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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